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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《強制汽車責任險》修矛盾條文,讓停駛車輛無保險可過戶。(示意圖/翻攝東森新聞)
記者賴映秀/台北報導
強制汽車責任險上路以來保障無數生命,但實務上停駛汽車過戶卻難以提出保險證明,立法院18日院會三讀修正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》,被保險汽車所有權轉移時,應先辦理強制險訂立或變更手續,但停駛中車輛過戶不在此限制內。
修法條文明定,公路機關不得對未保強制險、強制險有效期間不滿30日車輛發給牌照、臨時通行證、換發牌照、異動登記或檢驗,惟停駛中車輛過戶不在此限。
時任民進黨立委魏明谷提案時指出,車輛所有人退強制險須檢附過戶或停駛證明,但車輛停駛中過戶卻要附強制險證明,明顯矛盾且無意義,因此提出修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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